第二百章 冷僻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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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天不亮,范宁三人再次出发去考场,有了昨天的经验,他们安排就从容得多,吃饱喝足再出发。
考场上虽然不准饮食,但上茅厕却很方便,只要举手申请,就会有专门的士兵领你去茅厕。
坐车依然是去旧曹门客栈,今天没有顺风车,众人等了差不多近一刻钟才上了车。
车夫一挥长鞭,牛车调头,向考场方向驶去。
马车内八个士子不再像昨天那样紧张,大家窃窃私语,各自议论着今天的考试。
今天是考对策文,也是整个科举的重点,对策文在省试中的分值达六成之多,和解试一样,对策文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甚至在殿试时,也只考对策文一门,所以科举又有得对策文得天下的戏言。
不过无论省试也好,解试也好,对策文都比较务实,不会太冷僻,都是考生们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事情。
但简单未必是好事,当然会水涨船高,反正只录取五百人,大家的对策文都写得不错,那就意味着想得高分异常艰难,尤其对另外三门的压力会加大,甚至一点点卷面修改都会被刷掉。
范宁看了一眼李大寿,见他挺直腰坐在凳子上一动不动,就像座雕塑一般,今天他的状态比昨天好多了。
想开了也不会再紧张,反而显得精神不错,昨天他主要也是太紧张的缘故,心态稍微平和一点,也不至于晕倒。
苏亮小声对范宁道:“我听他们在议论今天可能是考对西夏的防御,我们一点准备都没有,万一真考了,不就惨了吗?”
苏亮的担心并不是现在才有,昨天第一场考完后,大家都在议论第二场的考题,不知是从哪里流出的消息,说第二场将涉及西夏,说得言辞凿凿,就像真的一样。
这个消息传得很快,导致各书店关于西夏的书瞬间卖光,昨天下午苏亮也跑去买书,结果没有买到,让他担心了一夜。
范宁淡然一笑,对苏亮道:“省试题目是天子亲自出题,出完题后放在铁盒子里密封起来,只有在考场关闭后才允许开启密封盒,你说题目怎么泄露?”
“这也是啊!”苏亮不好意思地挠挠头,我没有想那么多。
“是你太紧张了!”
牛车眼看要到童子试考场,范宁对李大寿笑道:“心态平和下来,不仅要做题,更要明白怎么做题,我觉得这才是你这次科举的重点,能懂我的意思吗?”
李大寿点点头,“师兄,我明白!”
这时,牛车缓缓停了下来,车夫高喊一声,“童子试考场到了!”
范宁拍了拍李大寿的肩膀,跳下车走了。
和昨天一样,今天的入场检查依旧十分严格,士兵尤其加强了对鞋底的搜查,范宁照例是第一个过去。
等苏亮进来,他打趣地问道:“今天有没有被调戏了?”
“滚一边去,你以为我会逆来顺受?”
范宁瞪大了眼睛,一脸恐惧,“莫非…..莫非你今天被强迫了。”
苏亮气得飞起一脚踢去,后面立刻有考官大吼,“等候区不准打闹!”
苏亮只得悻悻收起腿,狠狠瞪了范宁一眼,范宁对他挤眉弄眼,一脸坏笑。
这时,钟声敲响,开始放人进考场了,士子们开始各自向自己的考帐走去。
范宁揽着苏亮的肩膀笑道:“昨天你交卷有点慢,今天要控制一下速度。”
“我知道了,你也要稳住!”
两人分手,各自去了自己的考帐。
……….
在考场中部有一座单独的小军营,这里四周都被栅栏包围,戒备十分森严,这里便是临时设立的考试中心。
北面还有一座高高的木台,上面安放着一口大钟,考试需要的各种钟声便在这里敲响。
在中间一座大帐内,一名官员将一只密封的檀木盒子放在桌上,桌前站在主考官欧阳修,两边站在十几名监考官。
欧阳修实际上只负责审卷,监考官属于考务,由礼部负责,这次科举的组织筹划等事务由礼部侍郎张启年全权负责,从解试到省试报名,再到具体考试安排,都由张启年负责。
但审卷这一块却由主考官欧阳修负责,这里面涉及到三个移交。
第一是考题移交,考题在科举前三天由内侍从皇宫内送出,交给主考官,然后在每场考试关门考场大门后,再由主考官打开密盒,将考题移交给监考主官。
第二是考卷移交,每次考完试后,由监考主官将装满试卷的十几只大箱子移交给审卷院,并提交监考记录。
第三是名单移交,审卷结束后,主考官将录取名单交给礼部,由礼部进行初步资格审核,主要是一些考生不允许参加科举,比如乐户、匠户、罪犯的子女,还有父母去世,处于丁忧期的考生等等。
审核无误后,交给天子终审,等天子御批后就可以发榜了。
这时候只是省试录取榜,还要等一个月后的殿试结束后,才会有状元、榜眼、探花等等产生。
现在是第一个移交,由主考官将考题移交给监考主官。
欧阳修指着密封的盒子对众人笑道:“大家都看看,封条和盒子都完好无损,检查一下吧!”
欧阳修说得轻松,但程序却很严格,两名监考官走上前,将密封盒子仔细检查一遍,这才对监考主官点点头。
盒子上有两把锁,主考官欧阳修和监考主官方恽各拿一把钥匙,两人取出钥匙,同时打开了盒子上的锁。
撕开封条,打开了盒子,里面是一卷白绢,今天的对策题就在白绢上面。
欧阳修和方恽在移交书上签了字,欧阳修这才匆匆返回审卷院。
.......
第二次准备钟声已经敲响,考场大门早已关闭,空白试卷和草纸也已发到每个考生面前,考生们都在写自己的名字、籍贯、考号,以及在左上角写上卷号。
范宁又从篮子里取过糊名条,仔细地刷上一层浆糊,再小心翼翼将纸条贴在自己名字一栏上。
这时,远处传来低沉的钟声,‘咚——咚——’
考试开始了,不多时,每座考帐门口的士兵拿到了题目木牌,举着木牌走进大帐。
今天的考题令考生们一片惊呼,今天的考题竟然是一个案例。
开封府乡民王生十二年前开垦无主荒地,得林地十亩,王生与邻居李生私下签订该片林地转让契约,以二十贯钱出售,双方约定分三年付清购田钱数。
签订契约后,李生随即支付给王生首期土地钱五贯。
因官府修渠灌溉,林地成为上田,王生以购田与实际不符为由,要求李生补差价十贯钱。
李生不予理睬,王生未提起调解,直接将李生告上县衙,认为李生违约在先。
县令最终判两家签订契约无效,且罚王生两贯钱。
李生服判。
问此案判决是否合理合法?若是考生为县令,该怎么审理此案。
这道题的具体内容和范宁记忆略有出入,范宁记得考的是李生私下酿酒赠邻居,邻居饮酒过量身亡,告之县衙。
不知哪个环节出了差错,实际考题和历史记载不符了。
但这道题同样是考《宋刑统》,里面涉及到很多条款,比如契约签订,林地改农田,官府修灌溉水渠受益。
甚至还有上诉流程,有没有乡绅调解等等。
由于题目比较含糊,考生需要展开想象,进行各种可能性的逻辑推理。
这道题看似简单,但实际很难,尤其是第一个问题,此案判决是否合理合法?
这里面至少涉及到《宋刑统》的七八条规定。
甚至还埋有地雷,比如题目说,两家私下签订林地转让契约,一个‘私下’二字,就给人一种不合法的感觉。
实际上,乡民签订契约的方式,《宋刑统》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官府就应该认定契约合法。
再有就是邻居认为李生违约在先,明明转让的是林地,李生却把它变成上田,违反了契约。
但《宋刑统》只是明确规定甚至改变官田用途,需要事先报官府批准。
至于私田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那所有权属于谁,谁就有权改变土地用途。
范宁认为王生是因为土地款还没有付清,土地所有权是他所有,李生属于违约在先。
但《宋刑统》却规定得很清楚,土地权属变更和付钱没有关系,只要官府土地备案变更,特殊情况以契约签订日为准。
而这道题说得请很清楚,因为是无主荒地,那么官府应该还没有相应的地契,这就属于特殊情况,就应该以双方签订契约为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依据。
而县令的判决却是契约本身签订无效。
这应该和官府土地备案变更没有关系,而是县令认为王生开垦无主荒地十亩,不能成为自己的土地,所以不能转让。
但《宋刑统》中有明确规定,开垦荒地十年,即可视为己有。
说明县令还是没有吃透《宋刑统》。
第一道题就可以回答了,县令的判决不合理也不合法。
如果他范宁是县令,又该怎么判决呢?
范宁沉思片刻,便提笔在草稿纸上一条条写了出来。
次日天不亮,范宁三人再次出发去考场,有了昨天的经验,他们安排就从容得多,吃饱喝足再出发。
考场上虽然不准饮食,但上茅厕却很方便,只要举手申请,就会有专门的士兵领你去茅厕。
坐车依然是去旧曹门客栈,今天没有顺风车,众人等了差不多近一刻钟才上了车。
车夫一挥长鞭,牛车调头,向考场方向驶去。
马车内八个士子不再像昨天那样紧张,大家窃窃私语,各自议论着今天的考试。
今天是考对策文,也是整个科举的重点,对策文在省试中的分值达六成之多,和解试一样,对策文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甚至在殿试时,也只考对策文一门,所以科举又有得对策文得天下的戏言。
不过无论省试也好,解试也好,对策文都比较务实,不会太冷僻,都是考生们日常生活中会遇到的事情。
但简单未必是好事,当然会水涨船高,反正只录取五百人,大家的对策文都写得不错,那就意味着想得高分异常艰难,尤其对另外三门的压力会加大,甚至一点点卷面修改都会被刷掉。
范宁看了一眼李大寿,见他挺直腰坐在凳子上一动不动,就像座雕塑一般,今天他的状态比昨天好多了。
想开了也不会再紧张,反而显得精神不错,昨天他主要也是太紧张的缘故,心态稍微平和一点,也不至于晕倒。
苏亮小声对范宁道:“我听他们在议论今天可能是考对西夏的防御,我们一点准备都没有,万一真考了,不就惨了吗?”
苏亮的担心并不是现在才有,昨天第一场考完后,大家都在议论第二场的考题,不知是从哪里流出的消息,说第二场将涉及西夏,说得言辞凿凿,就像真的一样。
这个消息传得很快,导致各书店关于西夏的书瞬间卖光,昨天下午苏亮也跑去买书,结果没有买到,让他担心了一夜。
范宁淡然一笑,对苏亮道:“省试题目是天子亲自出题,出完题后放在铁盒子里密封起来,只有在考场关闭后才允许开启密封盒,你说题目怎么泄露?”
“这也是啊!”苏亮不好意思地挠挠头,我没有想那么多。
“是你太紧张了!”
牛车眼看要到童子试考场,范宁对李大寿笑道:“心态平和下来,不仅要做题,更要明白怎么做题,我觉得这才是你这次科举的重点,能懂我的意思吗?”
李大寿点点头,“师兄,我明白!”
这时,牛车缓缓停了下来,车夫高喊一声,“童子试考场到了!”
范宁拍了拍李大寿的肩膀,跳下车走了。
和昨天一样,今天的入场检查依旧十分严格,士兵尤其加强了对鞋底的搜查,范宁照例是第一个过去。
等苏亮进来,他打趣地问道:“今天有没有被调戏了?”
“滚一边去,你以为我会逆来顺受?”
范宁瞪大了眼睛,一脸恐惧,“莫非…..莫非你今天被强迫了。”
苏亮气得飞起一脚踢去,后面立刻有考官大吼,“等候区不准打闹!”
苏亮只得悻悻收起腿,狠狠瞪了范宁一眼,范宁对他挤眉弄眼,一脸坏笑。
这时,钟声敲响,开始放人进考场了,士子们开始各自向自己的考帐走去。
范宁揽着苏亮的肩膀笑道:“昨天你交卷有点慢,今天要控制一下速度。”
“我知道了,你也要稳住!”
两人分手,各自去了自己的考帐。
……….
在考场中部有一座单独的小军营,这里四周都被栅栏包围,戒备十分森严,这里便是临时设立的考试中心。
北面还有一座高高的木台,上面安放着一口大钟,考试需要的各种钟声便在这里敲响。
在中间一座大帐内,一名官员将一只密封的檀木盒子放在桌上,桌前站在主考官欧阳修,两边站在十几名监考官。
欧阳修实际上只负责审卷,监考官属于考务,由礼部负责,这次科举的组织筹划等事务由礼部侍郎张启年全权负责,从解试到省试报名,再到具体考试安排,都由张启年负责。
但审卷这一块却由主考官欧阳修负责,这里面涉及到三个移交。
第一是考题移交,考题在科举前三天由内侍从皇宫内送出,交给主考官,然后在每场考试关门考场大门后,再由主考官打开密盒,将考题移交给监考主官。
第二是考卷移交,每次考完试后,由监考主官将装满试卷的十几只大箱子移交给审卷院,并提交监考记录。
第三是名单移交,审卷结束后,主考官将录取名单交给礼部,由礼部进行初步资格审核,主要是一些考生不允许参加科举,比如乐户、匠户、罪犯的子女,还有父母去世,处于丁忧期的考生等等。
审核无误后,交给天子终审,等天子御批后就可以发榜了。
这时候只是省试录取榜,还要等一个月后的殿试结束后,才会有状元、榜眼、探花等等产生。
现在是第一个移交,由主考官将考题移交给监考主官。
欧阳修指着密封的盒子对众人笑道:“大家都看看,封条和盒子都完好无损,检查一下吧!”
欧阳修说得轻松,但程序却很严格,两名监考官走上前,将密封盒子仔细检查一遍,这才对监考主官点点头。
盒子上有两把锁,主考官欧阳修和监考主官方恽各拿一把钥匙,两人取出钥匙,同时打开了盒子上的锁。
撕开封条,打开了盒子,里面是一卷白绢,今天的对策题就在白绢上面。
欧阳修和方恽在移交书上签了字,欧阳修这才匆匆返回审卷院。
.......
第二次准备钟声已经敲响,考场大门早已关闭,空白试卷和草纸也已发到每个考生面前,考生们都在写自己的名字、籍贯、考号,以及在左上角写上卷号。
范宁又从篮子里取过糊名条,仔细地刷上一层浆糊,再小心翼翼将纸条贴在自己名字一栏上。
这时,远处传来低沉的钟声,‘咚——咚——’
考试开始了,不多时,每座考帐门口的士兵拿到了题目木牌,举着木牌走进大帐。
今天的考题令考生们一片惊呼,今天的考题竟然是一个案例。
开封府乡民王生十二年前开垦无主荒地,得林地十亩,王生与邻居李生私下签订该片林地转让契约,以二十贯钱出售,双方约定分三年付清购田钱数。
签订契约后,李生随即支付给王生首期土地钱五贯。
因官府修渠灌溉,林地成为上田,王生以购田与实际不符为由,要求李生补差价十贯钱。
李生不予理睬,王生未提起调解,直接将李生告上县衙,认为李生违约在先。
县令最终判两家签订契约无效,且罚王生两贯钱。
李生服判。
问此案判决是否合理合法?若是考生为县令,该怎么审理此案。
这道题的具体内容和范宁记忆略有出入,范宁记得考的是李生私下酿酒赠邻居,邻居饮酒过量身亡,告之县衙。
不知哪个环节出了差错,实际考题和历史记载不符了。
但这道题同样是考《宋刑统》,里面涉及到很多条款,比如契约签订,林地改农田,官府修灌溉水渠受益。
甚至还有上诉流程,有没有乡绅调解等等。
由于题目比较含糊,考生需要展开想象,进行各种可能性的逻辑推理。
这道题看似简单,但实际很难,尤其是第一个问题,此案判决是否合理合法?
这里面至少涉及到《宋刑统》的七八条规定。
甚至还埋有地雷,比如题目说,两家私下签订林地转让契约,一个‘私下’二字,就给人一种不合法的感觉。
实际上,乡民签订契约的方式,《宋刑统》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示,官府就应该认定契约合法。
再有就是邻居认为李生违约在先,明明转让的是林地,李生却把它变成上田,违反了契约。
但《宋刑统》只是明确规定甚至改变官田用途,需要事先报官府批准。
至于私田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既然没有规定,那所有权属于谁,谁就有权改变土地用途。
范宁认为王生是因为土地款还没有付清,土地所有权是他所有,李生属于违约在先。
但《宋刑统》却规定得很清楚,土地权属变更和付钱没有关系,只要官府土地备案变更,特殊情况以契约签订日为准。
而这道题说得请很清楚,因为是无主荒地,那么官府应该还没有相应的地契,这就属于特殊情况,就应该以双方签订契约为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依据。
而县令的判决却是契约本身签订无效。
这应该和官府土地备案变更没有关系,而是县令认为王生开垦无主荒地十亩,不能成为自己的土地,所以不能转让。
但《宋刑统》中有明确规定,开垦荒地十年,即可视为己有。
说明县令还是没有吃透《宋刑统》。
第一道题就可以回答了,县令的判决不合理也不合法。
如果他范宁是县令,又该怎么判决呢?
范宁沉思片刻,便提笔在草稿纸上一条条写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