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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章 送丧(五更,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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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凉风袭袭,吹在人脸上时,有如钢刀刮过一般,给人一种凛冽的刺痛感。
叶轩像往常一样,早早地起床,穿衣、洗漱,锻炼身体,之后,再跑到集市上,买一些简单地早餐。
本想多买一些,却突然记起,唐小柔等人,早被抓走,如今,生死未卜。
叶轩不是多愁善感之人,相反,他有些冷血。可即使如此,当他想起唐小柔时,内心中仍会泛起一阵伤痛。
人,就是这样一种动物,有丰富的情感。遇见伤心事,会难过,会哭。遇见开心事,会高兴,会笑。
被叶轩抓在手中的早餐,被凉风吹凉,叶轩眼角处时常会有泪花,如果你曾仔细看过。
“这早餐,也不知道铃木禾子,能不能吃的习惯……”
叶轩苦笑了几声。
很快,叶轩返回别墅,将早餐热了热,摆放在桌子上。这时,穿着樱花和服的铃木禾子,也起床了,走下二楼,稍稍洗漱后,便走到餐桌前,脸上露出几抹春风一般的笑意,她很温柔的盯着叶轩,说道:“你起的真早!”
“习惯了。”
叶轩笑道。
早在唐小柔在的时候,叶轩就有早起的习惯。早起,不知是为了锻炼,还是为帮唐小柔买早餐。
嗯,思念如泉水,一旦涌出,便直达心底,。
“这早餐,味道还不错。”
铃木禾子拿起油条和豆浆,吃了起来,脸上露出几抹笑意,赞叹道。
“嗯。好吃就行。你赶紧吃,吃好以后,咱们就去参加葬礼。我现在,先要去楼上换一身衣服。”
叶轩呵呵一笑,朝二楼走去。
“换衣服……”
铃木禾子这才注意到,即使现在是深秋慕寒之天,在叶轩身上,仍是几件单薄的衣衫。
一件短袖衫,一件短裤,还一双拖鞋……这大概是叶轩,最喜欢穿的衣服。
但,铃木禾子怎能知道,这样的装扮,对叶轩而言,有特殊意义。
毕竟,唐小柔经常会批评,叶轩穿衣风格很烂。
因此,当叶轩这样穿衣搭配之时,耳畔就仿佛会有唐小柔叨扰声,虽然很嘈杂,但叶轩,偏爱。
任世人,如何评之、论之,我心偏爱之……
走到二楼上,叶轩打开衣柜。
在衣柜中的衣服,被摆放的很整齐,西装被熨斗熨的平齐、整洁。而一双双皮鞋,也被擦的锃亮。
还有几根领带,颜色很花,叶轩不喜欢。但唐小柔当初说叶轩戴好看,也就狠下心来买了几条。
回忆像一种羁绊,让人无法忘怀!
叶轩将身上短衫、短裤脱掉,当然,那双很没品味的拖鞋,也得脱掉。
他拿起整齐摆放在衣柜中的衣服,在身上,一件一件的试着。
最终,叶轩挑选一件黑色西装,还有一条银白色的领带,以及,一双黑色的皮鞋。
他是去参加葬礼,不是婚礼,穿的喜庆,是犯忌讳的。
选好衣服后,叶轩弄了一点‘折叠水’,拿出喷雾头,喷在银霜白发上。叶轩头发很长,已经披肩了,这半年来,他从未剪过头发。他拿起一把梳子,过去唐小柔常用的梳子,将头发银霜白发梳了梳,直到头发很整洁,叶轩才将梳子放在桌子上。
这是叶轩第一次打理他自己。
嗯,第一次。
叶轩不在乎形象,这因为,叶轩觉得,人活着,应该看气质。穿衣,改变的不过是外在,改变不了内在,更加改变不了气质。
叶轩自信,他的气质,足以碾压大半个江北。而事实,也的确如此。毕竟,叶轩有着很强大的男人气魄,普通市井小民,根本不可能拥有叶轩这种气魄。
但即使这样,叶轩仍要打理他自己。
因为,他今天要去参加葬礼!
李建华的葬礼。
他的挚友,他的好兄弟的葬礼。
同时,叶轩还要去见他过往的朋友。
半年不见,甚是想念……
将衣服穿上,将皮鞋提上,将领带打好。
这样的叶轩,的确很有精神,他那一双眸子十分地有神韵,如同海底深处一枚蓝珍珠一样,散发出湛蓝色的光辉,很震撼人心。
叶轩走下楼,来到餐桌前,用右手食指,轻轻地敲了敲桌子,很绅士的说道:“你觉得,我这样穿,怎么样?”
“你的穿衣品味有问题。我可不敢……”
铃木和子在吃饭,并没刻意地去看叶轩,她缓缓地抬起头,刚想使劲嘲讽叶轩,但当她猛地一抬起头,看见叶轩时,却顿时怔住了神。
“你……”
铃木禾子愣住了,脸上表情,有些呆滞。
“怎么了!?”
叶轩好奇道,这已经是他自以为,穿的最好地一次。当然,头上梳的发型也是他最自信的一种!
“你……不错,很不错,相当不错。”
铃木禾子看男人的眼光很刁钻,如果不是叶轩实力很强,凭铃木禾子的眼界,根本不会正眼瞧叶轩。
一个整日里,只穿大裤衩、短袖衫、露脚趾拖鞋,这种男人,无疑屌丝男,试问,有什么值得别人注意的呢?
即使有人注意,也一定是用看待智障的眼光注意。
可现在,铃木禾子顿时觉得,她的认知出现了错误。
因为,叶轩的很帅!
一双红色的眼睛,却散发出深海之水般的湛蓝色,一张侧脸棱角分明,坚毅极了。而那一对弯眉,如同刀锋刻的一样,十分地凌厉有神。尤其,是他那满头银霜白发,极为显眼,让人心里感到很震撼。
稍微有些见识的人,都看得出,叶轩那银霜白发,是天然质的白,而不是刻意染白。
这说明,叶轩是一位饱经风霜、人世浮沉的苍老男人!
身上的笔挺的西装,熨的整齐笔直。搭配一根黑色领带,很合适。脚上的那双皮鞋,擦的锃亮泛光。
这样的形象,就像电视剧中,经常看到的男明星一样。
“你穿成这样去葬礼,我想,会让这次的葬礼,更加的轰动。”
铃木禾子很认真的说道。
“呵呵。”
叶轩笑了笑,招了招手,说道:“吃完饭的话,咱们可以出发了。”
“好!”
铃木禾子简单地说道。
这时,她看向叶轩的眼神中,竟多了几分敬佩之色。
“看来,那个死的人,对你真的很重要。”
铃木禾子坐在副驾驶,轻声说道。
“有些人,注定是擦肩而过的过客。而有些人,注定是……相伴一生的挚友!无论生死。嗯,无论生死。”
叶轩发动车子,笑了笑,离开别墅。
几乎在同一时刻。
在江北市国道上。
数十辆……哦,不,数百辆,同一颜色,同一款式,车牌连号的汽车,以近乎相同的速度,行驶在省道上。
“江北市,久违了!”
坐在其中一辆车上,轩辕余生头顶上,有了几根泛白的发丝,他目光闪烁,内心里也很激动,轻声说道。
几乎在同一时间。
数十架飞机,“嗡嗡”不断地,缓缓盘旋飞在江北市上空。
在那些飞机上,全都拉扯着黑白色的横幅,十分地显眼。
横幅上,写道:“李建华,一路走好!”
除此外,还有数十辆鸣炮车,从江南市出发,已经来到江北市外围环道。还有数十辆刻意染成黑白相间颜色的汽车,表达奠祭之意,浩浩荡荡的从江东市出发,已经来到江北市外围环道。
“鬼王,你这几十辆鸣炮车,真的很气派!看来,为了这次的葬礼,鬼王真是狠下砸下大手笔了。”
红姐坐在‘送丧车’上,摇下车窗,盯着鬼王,轻声说道。
“呵呵,红姐说笑了。比起你这数十辆送丧车,我这几十辆鸣炮车,算得了什么呢?”
鬼王坐在‘鸣炮车’上,同样盯着红姐,笑说道。
“送丧!我要从江北市的外围环道,一直送丧,送到江北市的市中心。”
红姐轻笑了几声,发号施令道,
顿时间,一道道黑色的幕布,从车体上展开,在那些幕布之上,写着“李建华,一路走好。”
“鸣炮!我要从江北市外围环道,一直鸣炮,鸣到江北市的市中心。”
鬼王也是笑了笑,很严肃地说道。
顿时间,只听“轰轰轰”的巨响。从那些鸣炮之上,轰然炸响开来,气势很浩荡。
数十辆送丧车,和数十辆鸣炮车,几乎同一时间,驶进了江北市境内。
一路送丧,一路鸣炮……
这声势,浩大至极!
江北市境内。
各大主干道上,全部被劳斯莱斯、保时捷等豪车占领。但,很奇怪的是,这些豪车的颜色,竟全部统一为黑色。
而且,在这些车之上,还贴着很多冥币。对,数以亿计的冥币。这些车一边开车,一边撒冥币。
深秋凉风袭袭,吹在人脸上时,有如钢刀刮过一般,给人一种凛冽的刺痛感。
叶轩像往常一样,早早地起床,穿衣、洗漱,锻炼身体,之后,再跑到集市上,买一些简单地早餐。
本想多买一些,却突然记起,唐小柔等人,早被抓走,如今,生死未卜。
叶轩不是多愁善感之人,相反,他有些冷血。可即使如此,当他想起唐小柔时,内心中仍会泛起一阵伤痛。
人,就是这样一种动物,有丰富的情感。遇见伤心事,会难过,会哭。遇见开心事,会高兴,会笑。
被叶轩抓在手中的早餐,被凉风吹凉,叶轩眼角处时常会有泪花,如果你曾仔细看过。
“这早餐,也不知道铃木禾子,能不能吃的习惯……”
叶轩苦笑了几声。
很快,叶轩返回别墅,将早餐热了热,摆放在桌子上。这时,穿着樱花和服的铃木禾子,也起床了,走下二楼,稍稍洗漱后,便走到餐桌前,脸上露出几抹春风一般的笑意,她很温柔的盯着叶轩,说道:“你起的真早!”
“习惯了。”
叶轩笑道。
早在唐小柔在的时候,叶轩就有早起的习惯。早起,不知是为了锻炼,还是为帮唐小柔买早餐。
嗯,思念如泉水,一旦涌出,便直达心底,。
“这早餐,味道还不错。”
铃木禾子拿起油条和豆浆,吃了起来,脸上露出几抹笑意,赞叹道。
“嗯。好吃就行。你赶紧吃,吃好以后,咱们就去参加葬礼。我现在,先要去楼上换一身衣服。”
叶轩呵呵一笑,朝二楼走去。
“换衣服……”
铃木禾子这才注意到,即使现在是深秋慕寒之天,在叶轩身上,仍是几件单薄的衣衫。
一件短袖衫,一件短裤,还一双拖鞋……这大概是叶轩,最喜欢穿的衣服。
但,铃木禾子怎能知道,这样的装扮,对叶轩而言,有特殊意义。
毕竟,唐小柔经常会批评,叶轩穿衣风格很烂。
因此,当叶轩这样穿衣搭配之时,耳畔就仿佛会有唐小柔叨扰声,虽然很嘈杂,但叶轩,偏爱。
任世人,如何评之、论之,我心偏爱之……
走到二楼上,叶轩打开衣柜。
在衣柜中的衣服,被摆放的很整齐,西装被熨斗熨的平齐、整洁。而一双双皮鞋,也被擦的锃亮。
还有几根领带,颜色很花,叶轩不喜欢。但唐小柔当初说叶轩戴好看,也就狠下心来买了几条。
回忆像一种羁绊,让人无法忘怀!
叶轩将身上短衫、短裤脱掉,当然,那双很没品味的拖鞋,也得脱掉。
他拿起整齐摆放在衣柜中的衣服,在身上,一件一件的试着。
最终,叶轩挑选一件黑色西装,还有一条银白色的领带,以及,一双黑色的皮鞋。
他是去参加葬礼,不是婚礼,穿的喜庆,是犯忌讳的。
选好衣服后,叶轩弄了一点‘折叠水’,拿出喷雾头,喷在银霜白发上。叶轩头发很长,已经披肩了,这半年来,他从未剪过头发。他拿起一把梳子,过去唐小柔常用的梳子,将头发银霜白发梳了梳,直到头发很整洁,叶轩才将梳子放在桌子上。
这是叶轩第一次打理他自己。
嗯,第一次。
叶轩不在乎形象,这因为,叶轩觉得,人活着,应该看气质。穿衣,改变的不过是外在,改变不了内在,更加改变不了气质。
叶轩自信,他的气质,足以碾压大半个江北。而事实,也的确如此。毕竟,叶轩有着很强大的男人气魄,普通市井小民,根本不可能拥有叶轩这种气魄。
但即使这样,叶轩仍要打理他自己。
因为,他今天要去参加葬礼!
李建华的葬礼。
他的挚友,他的好兄弟的葬礼。
同时,叶轩还要去见他过往的朋友。
半年不见,甚是想念……
将衣服穿上,将皮鞋提上,将领带打好。
这样的叶轩,的确很有精神,他那一双眸子十分地有神韵,如同海底深处一枚蓝珍珠一样,散发出湛蓝色的光辉,很震撼人心。
叶轩走下楼,来到餐桌前,用右手食指,轻轻地敲了敲桌子,很绅士的说道:“你觉得,我这样穿,怎么样?”
“你的穿衣品味有问题。我可不敢……”
铃木和子在吃饭,并没刻意地去看叶轩,她缓缓地抬起头,刚想使劲嘲讽叶轩,但当她猛地一抬起头,看见叶轩时,却顿时怔住了神。
“你……”
铃木禾子愣住了,脸上表情,有些呆滞。
“怎么了!?”
叶轩好奇道,这已经是他自以为,穿的最好地一次。当然,头上梳的发型也是他最自信的一种!
“你……不错,很不错,相当不错。”
铃木禾子看男人的眼光很刁钻,如果不是叶轩实力很强,凭铃木禾子的眼界,根本不会正眼瞧叶轩。
一个整日里,只穿大裤衩、短袖衫、露脚趾拖鞋,这种男人,无疑屌丝男,试问,有什么值得别人注意的呢?
即使有人注意,也一定是用看待智障的眼光注意。
可现在,铃木禾子顿时觉得,她的认知出现了错误。
因为,叶轩的很帅!
一双红色的眼睛,却散发出深海之水般的湛蓝色,一张侧脸棱角分明,坚毅极了。而那一对弯眉,如同刀锋刻的一样,十分地凌厉有神。尤其,是他那满头银霜白发,极为显眼,让人心里感到很震撼。
稍微有些见识的人,都看得出,叶轩那银霜白发,是天然质的白,而不是刻意染白。
这说明,叶轩是一位饱经风霜、人世浮沉的苍老男人!
身上的笔挺的西装,熨的整齐笔直。搭配一根黑色领带,很合适。脚上的那双皮鞋,擦的锃亮泛光。
这样的形象,就像电视剧中,经常看到的男明星一样。
“你穿成这样去葬礼,我想,会让这次的葬礼,更加的轰动。”
铃木禾子很认真的说道。
“呵呵。”
叶轩笑了笑,招了招手,说道:“吃完饭的话,咱们可以出发了。”
“好!”
铃木禾子简单地说道。
这时,她看向叶轩的眼神中,竟多了几分敬佩之色。
“看来,那个死的人,对你真的很重要。”
铃木禾子坐在副驾驶,轻声说道。
“有些人,注定是擦肩而过的过客。而有些人,注定是……相伴一生的挚友!无论生死。嗯,无论生死。”
叶轩发动车子,笑了笑,离开别墅。
几乎在同一时刻。
在江北市国道上。
数十辆……哦,不,数百辆,同一颜色,同一款式,车牌连号的汽车,以近乎相同的速度,行驶在省道上。
“江北市,久违了!”
坐在其中一辆车上,轩辕余生头顶上,有了几根泛白的发丝,他目光闪烁,内心里也很激动,轻声说道。
几乎在同一时间。
数十架飞机,“嗡嗡”不断地,缓缓盘旋飞在江北市上空。
在那些飞机上,全都拉扯着黑白色的横幅,十分地显眼。
横幅上,写道:“李建华,一路走好!”
除此外,还有数十辆鸣炮车,从江南市出发,已经来到江北市外围环道。还有数十辆刻意染成黑白相间颜色的汽车,表达奠祭之意,浩浩荡荡的从江东市出发,已经来到江北市外围环道。
“鬼王,你这几十辆鸣炮车,真的很气派!看来,为了这次的葬礼,鬼王真是狠下砸下大手笔了。”
红姐坐在‘送丧车’上,摇下车窗,盯着鬼王,轻声说道。
“呵呵,红姐说笑了。比起你这数十辆送丧车,我这几十辆鸣炮车,算得了什么呢?”
鬼王坐在‘鸣炮车’上,同样盯着红姐,笑说道。
“送丧!我要从江北市的外围环道,一直送丧,送到江北市的市中心。”
红姐轻笑了几声,发号施令道,
顿时间,一道道黑色的幕布,从车体上展开,在那些幕布之上,写着“李建华,一路走好。”
“鸣炮!我要从江北市外围环道,一直鸣炮,鸣到江北市的市中心。”
鬼王也是笑了笑,很严肃地说道。
顿时间,只听“轰轰轰”的巨响。从那些鸣炮之上,轰然炸响开来,气势很浩荡。
数十辆送丧车,和数十辆鸣炮车,几乎同一时间,驶进了江北市境内。
一路送丧,一路鸣炮……
这声势,浩大至极!
江北市境内。
各大主干道上,全部被劳斯莱斯、保时捷等豪车占领。但,很奇怪的是,这些豪车的颜色,竟全部统一为黑色。
而且,在这些车之上,还贴着很多冥币。对,数以亿计的冥币。这些车一边开车,一边撒冥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