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行政管理之初体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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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有云:县,系也。从系,持县会意。
县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地方行政区划机构,除了春秋时一度出现过县比郡大的例外,它一直是最基层的建制;在庞大的国家机器中,看上去竟是那样微不足道,所以把“芝麻官”这个别号赠给主持县政的官员,倒也是顺理成章的。
别看县官的品位越往后越降格,可是做皇帝的却对其人选和作用越来越重视。比如汉朝时,尽管有“郎官出宰百里”之语,有资历的尚书郎方能出任县令。封建时代皇权不下乡,县级是最小也是最重要的行政单位,肩负着上系朝廷、下衔乡里的重担。到了明清,朝廷有六部,县有六房,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做得好了,县官又称“父母官”;做得不好,就是“破家知府,灭门县令”,可见其权力之大。
即使在现代,县级单位仍然是国家行政运转的基石。凡是中|央有的部门,县级基本都有,而且很多情况下会倍增。后世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以及省部级的高官,绝大多数都经历过县委书记这一职务的锻炼。与老爸愉快地达成君子协定后,张汉卿鼓足干劲,倾全力对新民进行全方位的行政试点,他的抱负,终于可以大展了。
它的结果将决定中国的未来,因为他的发起人是少帅。
在建党之初,他就在《人民党地方组织条例》中明确了党政官职的规划。将来,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都是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以奉天省委为例,远期架构是设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长这三驾马车。专职副书记这一正二副三位书记,这也是后世经过无数次经验积累的好架构,既减少冗员又能减少内耗。作为党对政|府以及对立法会议的控制,省委书记都例兼省议长。
副书记专职负责党群,既有人事权,又例兼管公共安全和联系公检法司。另外党内的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部长都是当然的常委。由于书记的职责在党外主要负责团结其它党派与公共关系,即控制各级议会的方向,特设统战部长为其主要助手,但一般不入常。
政|府中的常务副省长、一位副省长也都是天然的常委,还有一位省委大管家的秘书长、省会城市的党委书记外加省警备区司令共11位常委。这个将成为定制,除非中|央常委会特别批准,没有例外。
所有的下级党委常委人选由上级党委会决定,而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部长都接受同级书记和上级的同类机构双重领导,以最大程度避免党政一把手的绝对权力。特别是管党内纪律的纪委部长,张汉卿的职务设计要求是:既能有效防止同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腐败,又能被有力地约束防止内部腐败。
一个创新是,在11个常委制度下,每位常委都有自己兼管的业务,对自己的分管人事有极重要的提名权,这样可以在人事权上牵制一把手的插手。另外,凡是组织部、纪委部提出异议的人事案,被强行表决通过的,一旦事后证明在此期间有问题的,所投票赞成的常委负连带责任。这样,对于带病提拔的人员,掂量着自己的乌纱帽,很多人很多时候会仔细考虑风险的吧?
这些大方向上的思索此前只是纸上谈兵,现在,在新民县,都将成为现实并检验着这套制度。
同人民党组织办法规定相一致,新民县政权机构也将采用皿煮集中制。与省级的11个常委制相衔接,县级同样设立11个常委。
行政架构的建设的原则是能合并的合并,能减少的减少,原则上将来可以随着人口的增加酌情等比例增加办事人员,但机构不要更换太多。要知道冗员历来都是大问题。编制反复向来是中国行政也是世界行政史上的大难题,几乎世界每个政|府的组织机构都不能例外,特别是中国建国后行政机构改革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特别是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时,为了“抢”占一个指标,很多省市县不管条件如何都圈地建工业区、自贸区、试验区,以便多些行政名额,或者级别能借机往上面动动。这不是编制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张汉卿觉得办法是人想出来的,将来某位兄弟要扩充编制?好,先向组织报告下理由,在公务员与公民的比例不能突破的原则下,可以适当调整单位架构。但是要破线,那就要解释为什么前任可以做得好好的,是不是能力不足?组织部考虑要换人了!关系到乌纱帽,不信还敢乱来!
不是张汉卿偏激,而是穿越前中国官场的冗员多得令人发指。
曾经在穿越前看到这么一则信息:中国财政供养人口在2000年是4169万人,其中行政人口884万,事业单位编制3285万;但到了2007年已经上升到4724万,其中行政人口达到1333万,增加了一半还多。许多县的机关单位纯粹是“吃饭财政”,即地方政|府的财力只能勉强支付、甚至无法完全保障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工资,更不用说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了。曾经有报道说一个边远贫困县副县长多达14个,加上人大、政协等部门副职和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干部,一个县的县级干部有几十个之多。另有三五十万人的小县,科室上百个!这么多的“干部”与行政单位,副职领导干部与科室之间分工很细,存在交叉任职,不但提高执政成本,而且降低执政效率。多一个人,多一个科室,苦的是老百姓呐!
其实解决很简单,特别在立国之初,尚未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这个时候把规矩立好,只要对人特别是一把手有了较好的约束,行政编制膨胀的难题根本就不是问题。像一个县,县长主抓全面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下面再加上三到四个普通副县长,分别负责工业、农业、财经、民生等。有这么多的直属部门,再处理不好事情,只能说明或者无能,或者为官不正。
工业当然指大工业,像能源局、建设局、电力局、交通局、招商局等等部门,都属于这一范畴。之所以定这么大,是因为社会发展千变万化,不可能定得这么详细,只是把它规范下来。
农业包括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靠近草原的部分设畜牧局等,土改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就交由它负责。
财经包含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以及财经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民生包含民政局、教科文卫、民族宗教事务诸项。
同样是县,人口有多有少,地理有大有小,很多是历史形成的。新民算是一个很大的县了,机构编制定好了,是不是未来其它的县都按这个架构来复制?当然不合理。古代还有上县、中县、下县之分,民国初也有一等县、二等县的讲法。是不是也能定个规则,就以新民县为蓝本,为甲种县,按制度予以满编;人数不满其七成的县,为乙种县,编制约为甲种县的八成左右?嗯,可以考虑。这样做,当官员同级调动时可以从乙种县往甲种县调,也算是无职无薪升迁的一种吧。这个副县长的人数,跟县的等级挂钩,甲等县四人,乙等县为三人。
至于行政机构中的部长负责制,也是后世的大问题。局长和书记哪个大?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哪个大?历来都是官员斗争的焦点。如果行政主官权大,那么怎样体现党的领导?如果书记权大,那么部长还怎么做事?
在张汉卿不成熟的想法中,此事易耳!由于仅是专业领域的事情,所以就应该尊重专业人员的特长。这一点在军队中体现得尤为明确:无论是卫队旅还是卫队师,都没有设置一个与主官平齐的政委,而是以司令部下属的政治部主任取代。主官负责打仗,老有人掣肘怎么行?毕竟打仗人家是专业的!但是没有约束的主官在某些特殊时刻就是一种灾难,所以,主官牵头的党委负责制就应运而生了。
在职级上,同级的政治部主任要低于同级的主官,如旅长与旅政治部主任,但政治部是上级的派出机构,组织上并不直接隶属于同级组织,而且有极强的权力----非作战任务的一票否决权和对各级(包括主将)将领的监督权,比如军事干部的考评、调度、思想鉴定甚至军法处置。
而且在重大事件发生、包括军事作战思路的不同时,政治部主任都可以插手:他可以要求召开党委会讨论并投票决定。在无法获得上级的指示时,由军事长官、副长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需部长(张汉卿认为民国这时辎重部的叫法过于片面化,而军需则兼有后勤及装备之功能)五人组成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可以按票数多寡决定方案,主官必须服从。
回到行政上,由于局长例兼书记,其下设置一个常务副部长,一个业务副部长,一个人事副书记,再加一个纪委书记,形成一正二副主抓业务,两位党内干部负责人事与纪律,变成五人制党组成员处理局内大事,类同政|府单位里的常委制一般,岂不痛快利索?
《说文》有云:县,系也。从系,持县会意。
县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地方行政区划机构,除了春秋时一度出现过县比郡大的例外,它一直是最基层的建制;在庞大的国家机器中,看上去竟是那样微不足道,所以把“芝麻官”这个别号赠给主持县政的官员,倒也是顺理成章的。
别看县官的品位越往后越降格,可是做皇帝的却对其人选和作用越来越重视。比如汉朝时,尽管有“郎官出宰百里”之语,有资历的尚书郎方能出任县令。封建时代皇权不下乡,县级是最小也是最重要的行政单位,肩负着上系朝廷、下衔乡里的重担。到了明清,朝廷有六部,县有六房,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做得好了,县官又称“父母官”;做得不好,就是“破家知府,灭门县令”,可见其权力之大。
即使在现代,县级单位仍然是国家行政运转的基石。凡是中|央有的部门,县级基本都有,而且很多情况下会倍增。后世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以及省部级的高官,绝大多数都经历过县委书记这一职务的锻炼。与老爸愉快地达成君子协定后,张汉卿鼓足干劲,倾全力对新民进行全方位的行政试点,他的抱负,终于可以大展了。
它的结果将决定中国的未来,因为他的发起人是少帅。
在建党之初,他就在《人民党地方组织条例》中明确了党政官职的规划。将来,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都是党委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以奉天省委为例,远期架构是设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兼省长这三驾马车。专职副书记这一正二副三位书记,这也是后世经过无数次经验积累的好架构,既减少冗员又能减少内耗。作为党对政|府以及对立法会议的控制,省委书记都例兼省议长。
副书记专职负责党群,既有人事权,又例兼管公共安全和联系公检法司。另外党内的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部长都是当然的常委。由于书记的职责在党外主要负责团结其它党派与公共关系,即控制各级议会的方向,特设统战部长为其主要助手,但一般不入常。
政|府中的常务副省长、一位副省长也都是天然的常委,还有一位省委大管家的秘书长、省会城市的党委书记外加省警备区司令共11位常委。这个将成为定制,除非中|央常委会特别批准,没有例外。
所有的下级党委常委人选由上级党委会决定,而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部长都接受同级书记和上级的同类机构双重领导,以最大程度避免党政一把手的绝对权力。特别是管党内纪律的纪委部长,张汉卿的职务设计要求是:既能有效防止同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腐败,又能被有力地约束防止内部腐败。
一个创新是,在11个常委制度下,每位常委都有自己兼管的业务,对自己的分管人事有极重要的提名权,这样可以在人事权上牵制一把手的插手。另外,凡是组织部、纪委部提出异议的人事案,被强行表决通过的,一旦事后证明在此期间有问题的,所投票赞成的常委负连带责任。这样,对于带病提拔的人员,掂量着自己的乌纱帽,很多人很多时候会仔细考虑风险的吧?
这些大方向上的思索此前只是纸上谈兵,现在,在新民县,都将成为现实并检验着这套制度。
同人民党组织办法规定相一致,新民县政权机构也将采用皿煮集中制。与省级的11个常委制相衔接,县级同样设立11个常委。
行政架构的建设的原则是能合并的合并,能减少的减少,原则上将来可以随着人口的增加酌情等比例增加办事人员,但机构不要更换太多。要知道冗员历来都是大问题。编制反复向来是中国行政也是世界行政史上的大难题,几乎世界每个政|府的组织机构都不能例外,特别是中国建国后行政机构改革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特别是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时,为了“抢”占一个指标,很多省市县不管条件如何都圈地建工业区、自贸区、试验区,以便多些行政名额,或者级别能借机往上面动动。这不是编制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张汉卿觉得办法是人想出来的,将来某位兄弟要扩充编制?好,先向组织报告下理由,在公务员与公民的比例不能突破的原则下,可以适当调整单位架构。但是要破线,那就要解释为什么前任可以做得好好的,是不是能力不足?组织部考虑要换人了!关系到乌纱帽,不信还敢乱来!
不是张汉卿偏激,而是穿越前中国官场的冗员多得令人发指。
曾经在穿越前看到这么一则信息:中国财政供养人口在2000年是4169万人,其中行政人口884万,事业单位编制3285万;但到了2007年已经上升到4724万,其中行政人口达到1333万,增加了一半还多。许多县的机关单位纯粹是“吃饭财政”,即地方政|府的财力只能勉强支付、甚至无法完全保障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工资,更不用说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了。曾经有报道说一个边远贫困县副县长多达14个,加上人大、政协等部门副职和享受县处级待遇的干部,一个县的县级干部有几十个之多。另有三五十万人的小县,科室上百个!这么多的“干部”与行政单位,副职领导干部与科室之间分工很细,存在交叉任职,不但提高执政成本,而且降低执政效率。多一个人,多一个科室,苦的是老百姓呐!
其实解决很简单,特别在立国之初,尚未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这个时候把规矩立好,只要对人特别是一把手有了较好的约束,行政编制膨胀的难题根本就不是问题。像一个县,县长主抓全面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下面再加上三到四个普通副县长,分别负责工业、农业、财经、民生等。有这么多的直属部门,再处理不好事情,只能说明或者无能,或者为官不正。
工业当然指大工业,像能源局、建设局、电力局、交通局、招商局等等部门,都属于这一范畴。之所以定这么大,是因为社会发展千变万化,不可能定得这么详细,只是把它规范下来。
农业包括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靠近草原的部分设畜牧局等,土改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就交由它负责。
财经包含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以及财经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民生包含民政局、教科文卫、民族宗教事务诸项。
同样是县,人口有多有少,地理有大有小,很多是历史形成的。新民算是一个很大的县了,机构编制定好了,是不是未来其它的县都按这个架构来复制?当然不合理。古代还有上县、中县、下县之分,民国初也有一等县、二等县的讲法。是不是也能定个规则,就以新民县为蓝本,为甲种县,按制度予以满编;人数不满其七成的县,为乙种县,编制约为甲种县的八成左右?嗯,可以考虑。这样做,当官员同级调动时可以从乙种县往甲种县调,也算是无职无薪升迁的一种吧。这个副县长的人数,跟县的等级挂钩,甲等县四人,乙等县为三人。
至于行政机构中的部长负责制,也是后世的大问题。局长和书记哪个大?派出所所长和指导员哪个大?历来都是官员斗争的焦点。如果行政主官权大,那么怎样体现党的领导?如果书记权大,那么部长还怎么做事?
在张汉卿不成熟的想法中,此事易耳!由于仅是专业领域的事情,所以就应该尊重专业人员的特长。这一点在军队中体现得尤为明确:无论是卫队旅还是卫队师,都没有设置一个与主官平齐的政委,而是以司令部下属的政治部主任取代。主官负责打仗,老有人掣肘怎么行?毕竟打仗人家是专业的!但是没有约束的主官在某些特殊时刻就是一种灾难,所以,主官牵头的党委负责制就应运而生了。
在职级上,同级的政治部主任要低于同级的主官,如旅长与旅政治部主任,但政治部是上级的派出机构,组织上并不直接隶属于同级组织,而且有极强的权力----非作战任务的一票否决权和对各级(包括主将)将领的监督权,比如军事干部的考评、调度、思想鉴定甚至军法处置。
而且在重大事件发生、包括军事作战思路的不同时,政治部主任都可以插手:他可以要求召开党委会讨论并投票决定。在无法获得上级的指示时,由军事长官、副长官、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军需部长(张汉卿认为民国这时辎重部的叫法过于片面化,而军需则兼有后勤及装备之功能)五人组成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可以按票数多寡决定方案,主官必须服从。
回到行政上,由于局长例兼书记,其下设置一个常务副部长,一个业务副部长,一个人事副书记,再加一个纪委书记,形成一正二副主抓业务,两位党内干部负责人事与纪律,变成五人制党组成员处理局内大事,类同政|府单位里的常委制一般,岂不痛快利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