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黄金童地脉锁蜃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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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话我也只能在心里面嘀咕,有一肚子牢骚,不好发泄。那个时候,不能让蜃奴看出一丝火气,他这番不似赶吞吐兽那晚,毫无防备,此来早已下定决心,要拼个鱼死网破,我倒也不惧他的龙头杖,金脚蜘蛛就好使,可不摸蜃奴底细,万一他还藏着后手,后果不堪设想,我挂了倒不要紧,柳向晚这一生可就和我二爷爷差不多了。
所以得想个万无一失的办法,是时候试试雌吞吐兽的手段了。
我笑盈盈的对蜃奴说道:你先别急,至此还没问大哥你贵姓?
蜃奴说道:贝中之人,无名无姓。
我答道:那我叫你蜃哥吧。
蜃奴神色惊讶,问道:你怎么知道我来历?
我笑笑说:大家都是江湖人,谁不摸谁的底。
蜃奴警觉而立,催促说:你跟我走还是不走?
我说道,蜃哥,你得容我收拾下行李,这一去好几天呢。
蜃奴没再言语,算是点头默认。
我先打发大宏发走,大宏发眼圈通红,想来浪荡暗三门江湖七八年,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人间声色犬马,该享受的他都享受了,突然知道自己是个替死鬼,颇有醍醐灌顶的感慨,争什么富贵荣华,较什么长短闲气,恼什么人情凉薄,都是虚妄之影,哪如山间老农,五亩山田一头牛,朝戏林间鸟,晚看夕阳红,一碗咸菜粥,半壶大叶茶,乐得逍遥自在,正所谓:眼明身健何妨老,饭白茶甘不觉贫。
正如一些富贾高官,谁又能保证自己不是个替死鬼,大宏发是因运送玉龙膏杀机暗藏,换来无数钱财,富贾高官又何尝不是呢?只不过经手的东西不是玉龙膏而已,叫法不同,却意味相近。
大宏发仿佛也想的开了,临风撒下几滴清泪,山道上蹒跚而去。
望着他的背影我也心生许多感慨,但我顾不得整理这些心绪,蜃奴不好打发。
昨晚我和柳向晚在碎砖堆的空隙里用干草给雌雄吞吐兽搭了个巢。此时,雌雄吞吐兽都在巢中徐徐吞吐,山顶微风犹如兰山峪。雄吞吐兽并未发现蜃奴,倘若发现,必然一口飓风,再次将蜃奴吹跑,事实证明,雄吞吐兽虽然能暂时赶走蜃奴,终究不是个了局,蜃奴寻回之日,更如恶虎出笼,悄声突袭,一山之人毫无办法,总不能睡觉时安排人值班放哨。
我假装去收拾衣物,趁蜃奴眼睛盯着林慕蝉手中的冰锥,伸手到巢里,将雌兽抱出来,裹在一件破衣服里。使虫有三大原则,一是演局,二是手令,三是意会。
大多数虫在收降以后,都要禹步作法,有个点睛之术,比如白盐快鼠既是如此,禹步作法,背上点了一根猫毛,倘若将毛拔去,白盐快鼠也就不再伏我管辖。
金脚蜘蛛与吞吐兽则不然,这两类属于感应灵虫,或是深知赶虫人厉害,从此服服帖帖,如金脚蜘蛛。或是觉得赶虫人与我同类,愿意同甘共苦。
难赶的虫不一定十分厉害,十分厉害的虫不一定难赶,通览虫书,最容易赶的虫叫金甲玉针蜂,只需要喝一口它的玉针蜜即可,此密又叫菠萝液,喝一口玉针蜂就跟赶虫人走,任从驱使,可能不能找到菠萝液是个大问题,此蜂尾针刺到生物皆化为脓水,刺到木石,木为之枯,石为之齑粉,不可谓不凶悍,若得一个蜂巢,能御百万兵。仅仅是喝一口蜂蜜,就看你找得到找不到。
不过绝大部分虫需要七星北斗局才能赶得。
抱着雌兽用手令即可,一般虫有虫技能,使虫技,点其颚下三分处即可,我装作叠衣物,暗自将雌兽颚下三分点了几下。
那雌吞吐兽突然闭口,不再吞吐,此时雄兽也同时闭口,雌兽摇头晃脑间,顷刻山顶如同炸了一个闪光弹,白茫茫一片,对面不见人影。
这就是酿雾之技,我都没想到浓雾起的如此之快,就像冬天戴着一副眼镜,突然走进很暖和的屋子里,眼镜片上浓雾一片。其实雾本来就起的很快,即便是自然之雾,说起,只在须臾之间。
蜃奴忽然叫道:你竟敢使诈?
紧接着听到了他按手杖绷簧的声音,蜃奴情急之下,四处喷洒蜃水。
刚才蜃奴上山之时,以蜃水迷倒大宏发,为众人所见,林慕蝉、黄金童、张舒望在浓雾中肯定没有什么危险,因为他们知道刻意避开蜃奴的蜃水,蜃水不是瞪眼药,瞪眼药是一种粉末,有风便能吹很远,蜃水是种小水珠,即便有风也不能远及。何况无风起雾的情况,喷出的蜃水雾珠,撞到浓雾的雾珠,两厢抵消,岂不之外难以迷人,所以只要躲在一丈开外便无危险。
唯一不放心的人就是柳向晚,她头脑不可谓不聪明,时不时能抖些小机灵,但面对江湖纷争之时,她总是一副小白痴模样,不谙世事。好些富二代皆是如此,心地善良,内心怯懦,不知人事险恶,也不懂争长论短,一副傻傻的小白兔萌宠样。
但在起雾之前,我见柳向晚离着蜃奴是最远的,因为其他人她都敢攀谈说话,唯有蜃奴她不敢,所以躲得远远的。让人揪心的是,她不住的喊,我看不到你们了,这是怎么了,你们在哪?
蜃奴完全可以闻声定位。但我不会给蜃奴这个时间差。
雾气浓重到呼吸之间都带着水气味,我不知道蜃奴龙头杖中蜃水有多少,如果剂量大,也极有可能在浓雾中传播。
因此急急取出金脚蜘蛛来,快速给它演了一个虫局,我虽在大雾里找不到蜃奴在哪,但金脚蜘蛛能。普通蜘蛛视力差,捕获猎物全靠蛛网,蜘蛛腿上的绒毛对网的颤动极其敏感,以此得知猎物方位。
金脚蜘蛛不同,金脚蜘蛛虽也结网,那网却能直接割裂猎物,金脚蜘蛛不通过网的颤动寻找猎物,而是通过血气,金脚蜘蛛只饮血,只有饿极了的时候才食肉。
所以大雾浓重之时,金脚蜘蛛可以通过血气,准确判断每一个人的位置,山上黄金童等,它都认识,这东西通人性,知道是主人朋友,绝不会冒犯,只有一个生人,那就是蜃奴。兼之蜃奴血气与常人不同,带一股海腥气,因为他是蜃蛤之奴,常年生活在蜃楼中,自带海腥气。
因此金脚蜘蛛很容易就能判断出蜃奴的方位。而且关键一点是,蜃水只能迷九窍胎生之物,比如人和吞吐兽,都是九窍而胎生,蜘蛛之属六窍而卵生,蜘蛛一体有雌雄两相,自小养成的蜘蛛,不交而孕。蜃水是迷不了蜘蛛的,蜘蛛的腿中都有大脑。
放出金脚蜘蛛后,只在须臾之间,就听到了蜃奴的喊叫,必是中了燋毒,那种大声的喊叫,我很熟悉,手术刀和大宏发都曾喊过同样的声音。不过,手术刀的叫声最为惨烈,大宏发次之,蜃奴叫声又次之,究其原因,手术刀是自然之体,顶多抽点烟喝点酒,所以神经比较敏感,疼痛感也强。大宏发常年服食五仓化色丹,神经敏感度不及常人。蜃奴就更差劲了,长期被蜃蛤所迷,感知疼痛的能力十分弱,所以只能称之为喊叫,不能算作惨叫,手术刀当时叫的可谓是惨烈。
我将雌兽放回巢中,使了个点手令,雌雄两兽又开始吞吐,微风四起,浓雾开始变淡,五分钟后,始能看清人。
蜃奴叫了整整五分钟,声音越来越弱,倒不是他快要被毒死,而是他对疼痛的感受不是很强烈,但燋毒还是可以完美的限制其行动能力。
浓雾略一疏散,只见蜃奴在地上躺着,一动不动,金脚蜘蛛趴在他脖子上兀自吸着血。
我将金脚蜘蛛取下来,尾部吐了两根丝在手里,等十分钟后解燋毒用,然后将金脚蜘蛛收入百兽囊。
黄金童和张舒望拿着绳索,迅速走过来,先把蜃奴的龙头拐杖捡起来,收在一边,然后用绳子将蜃奴捆了个结结实实,张舒望会系张飞骈马扣,被那扣子捆绑之人,越挣扎越紧。
金脚蛛丝一化成水,我想都没想给蜃奴服了下去,蜃奴止住了疼痛,圆睁怪眼,呲牙咧嘴的蹬着我们。
我们下意识的站的远远的,因为不知道他有没有后手。捆绑时,张舒望已将其全身上下搜摸一边,除了一个钱夹子,身无长物。
我给他服用了蛛丝水时,张舒望正在翻开钱夹子,见我给他解毒,想阻止我,可已经晚了。张舒望说道,得鹿,你给他解毒干什么?
我答道:咱们没想要他命吧?
张舒望说小声耳语道:一来蜃奴多是听从蜃蛤差遣,平生没少杀人放火,二来蜃奴活着其实十分痛苦,死在蜃蛤之外,才是解脱。拿鹿骨刀去杀了他,也是功德一件。
没容我质疑,张舒望一把把我推到蜃奴跟前,我抽出鹿骨刀来,哆哆嗦嗦的拿着,看蜃奴的眼神时,莫名的害怕。这将是我第一次杀人?
有些话我也只能在心里面嘀咕,有一肚子牢骚,不好发泄。那个时候,不能让蜃奴看出一丝火气,他这番不似赶吞吐兽那晚,毫无防备,此来早已下定决心,要拼个鱼死网破,我倒也不惧他的龙头杖,金脚蜘蛛就好使,可不摸蜃奴底细,万一他还藏着后手,后果不堪设想,我挂了倒不要紧,柳向晚这一生可就和我二爷爷差不多了。
所以得想个万无一失的办法,是时候试试雌吞吐兽的手段了。
我笑盈盈的对蜃奴说道:你先别急,至此还没问大哥你贵姓?
蜃奴说道:贝中之人,无名无姓。
我答道:那我叫你蜃哥吧。
蜃奴神色惊讶,问道:你怎么知道我来历?
我笑笑说:大家都是江湖人,谁不摸谁的底。
蜃奴警觉而立,催促说:你跟我走还是不走?
我说道,蜃哥,你得容我收拾下行李,这一去好几天呢。
蜃奴没再言语,算是点头默认。
我先打发大宏发走,大宏发眼圈通红,想来浪荡暗三门江湖七八年,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人间声色犬马,该享受的他都享受了,突然知道自己是个替死鬼,颇有醍醐灌顶的感慨,争什么富贵荣华,较什么长短闲气,恼什么人情凉薄,都是虚妄之影,哪如山间老农,五亩山田一头牛,朝戏林间鸟,晚看夕阳红,一碗咸菜粥,半壶大叶茶,乐得逍遥自在,正所谓:眼明身健何妨老,饭白茶甘不觉贫。
正如一些富贾高官,谁又能保证自己不是个替死鬼,大宏发是因运送玉龙膏杀机暗藏,换来无数钱财,富贾高官又何尝不是呢?只不过经手的东西不是玉龙膏而已,叫法不同,却意味相近。
大宏发仿佛也想的开了,临风撒下几滴清泪,山道上蹒跚而去。
望着他的背影我也心生许多感慨,但我顾不得整理这些心绪,蜃奴不好打发。
昨晚我和柳向晚在碎砖堆的空隙里用干草给雌雄吞吐兽搭了个巢。此时,雌雄吞吐兽都在巢中徐徐吞吐,山顶微风犹如兰山峪。雄吞吐兽并未发现蜃奴,倘若发现,必然一口飓风,再次将蜃奴吹跑,事实证明,雄吞吐兽虽然能暂时赶走蜃奴,终究不是个了局,蜃奴寻回之日,更如恶虎出笼,悄声突袭,一山之人毫无办法,总不能睡觉时安排人值班放哨。
我假装去收拾衣物,趁蜃奴眼睛盯着林慕蝉手中的冰锥,伸手到巢里,将雌兽抱出来,裹在一件破衣服里。使虫有三大原则,一是演局,二是手令,三是意会。
大多数虫在收降以后,都要禹步作法,有个点睛之术,比如白盐快鼠既是如此,禹步作法,背上点了一根猫毛,倘若将毛拔去,白盐快鼠也就不再伏我管辖。
金脚蜘蛛与吞吐兽则不然,这两类属于感应灵虫,或是深知赶虫人厉害,从此服服帖帖,如金脚蜘蛛。或是觉得赶虫人与我同类,愿意同甘共苦。
难赶的虫不一定十分厉害,十分厉害的虫不一定难赶,通览虫书,最容易赶的虫叫金甲玉针蜂,只需要喝一口它的玉针蜜即可,此密又叫菠萝液,喝一口玉针蜂就跟赶虫人走,任从驱使,可能不能找到菠萝液是个大问题,此蜂尾针刺到生物皆化为脓水,刺到木石,木为之枯,石为之齑粉,不可谓不凶悍,若得一个蜂巢,能御百万兵。仅仅是喝一口蜂蜜,就看你找得到找不到。
不过绝大部分虫需要七星北斗局才能赶得。
抱着雌兽用手令即可,一般虫有虫技能,使虫技,点其颚下三分处即可,我装作叠衣物,暗自将雌兽颚下三分点了几下。
那雌吞吐兽突然闭口,不再吞吐,此时雄兽也同时闭口,雌兽摇头晃脑间,顷刻山顶如同炸了一个闪光弹,白茫茫一片,对面不见人影。
这就是酿雾之技,我都没想到浓雾起的如此之快,就像冬天戴着一副眼镜,突然走进很暖和的屋子里,眼镜片上浓雾一片。其实雾本来就起的很快,即便是自然之雾,说起,只在须臾之间。
蜃奴忽然叫道:你竟敢使诈?
紧接着听到了他按手杖绷簧的声音,蜃奴情急之下,四处喷洒蜃水。
刚才蜃奴上山之时,以蜃水迷倒大宏发,为众人所见,林慕蝉、黄金童、张舒望在浓雾中肯定没有什么危险,因为他们知道刻意避开蜃奴的蜃水,蜃水不是瞪眼药,瞪眼药是一种粉末,有风便能吹很远,蜃水是种小水珠,即便有风也不能远及。何况无风起雾的情况,喷出的蜃水雾珠,撞到浓雾的雾珠,两厢抵消,岂不之外难以迷人,所以只要躲在一丈开外便无危险。
唯一不放心的人就是柳向晚,她头脑不可谓不聪明,时不时能抖些小机灵,但面对江湖纷争之时,她总是一副小白痴模样,不谙世事。好些富二代皆是如此,心地善良,内心怯懦,不知人事险恶,也不懂争长论短,一副傻傻的小白兔萌宠样。
但在起雾之前,我见柳向晚离着蜃奴是最远的,因为其他人她都敢攀谈说话,唯有蜃奴她不敢,所以躲得远远的。让人揪心的是,她不住的喊,我看不到你们了,这是怎么了,你们在哪?
蜃奴完全可以闻声定位。但我不会给蜃奴这个时间差。
雾气浓重到呼吸之间都带着水气味,我不知道蜃奴龙头杖中蜃水有多少,如果剂量大,也极有可能在浓雾中传播。
因此急急取出金脚蜘蛛来,快速给它演了一个虫局,我虽在大雾里找不到蜃奴在哪,但金脚蜘蛛能。普通蜘蛛视力差,捕获猎物全靠蛛网,蜘蛛腿上的绒毛对网的颤动极其敏感,以此得知猎物方位。
金脚蜘蛛不同,金脚蜘蛛虽也结网,那网却能直接割裂猎物,金脚蜘蛛不通过网的颤动寻找猎物,而是通过血气,金脚蜘蛛只饮血,只有饿极了的时候才食肉。
所以大雾浓重之时,金脚蜘蛛可以通过血气,准确判断每一个人的位置,山上黄金童等,它都认识,这东西通人性,知道是主人朋友,绝不会冒犯,只有一个生人,那就是蜃奴。兼之蜃奴血气与常人不同,带一股海腥气,因为他是蜃蛤之奴,常年生活在蜃楼中,自带海腥气。
因此金脚蜘蛛很容易就能判断出蜃奴的方位。而且关键一点是,蜃水只能迷九窍胎生之物,比如人和吞吐兽,都是九窍而胎生,蜘蛛之属六窍而卵生,蜘蛛一体有雌雄两相,自小养成的蜘蛛,不交而孕。蜃水是迷不了蜘蛛的,蜘蛛的腿中都有大脑。
放出金脚蜘蛛后,只在须臾之间,就听到了蜃奴的喊叫,必是中了燋毒,那种大声的喊叫,我很熟悉,手术刀和大宏发都曾喊过同样的声音。不过,手术刀的叫声最为惨烈,大宏发次之,蜃奴叫声又次之,究其原因,手术刀是自然之体,顶多抽点烟喝点酒,所以神经比较敏感,疼痛感也强。大宏发常年服食五仓化色丹,神经敏感度不及常人。蜃奴就更差劲了,长期被蜃蛤所迷,感知疼痛的能力十分弱,所以只能称之为喊叫,不能算作惨叫,手术刀当时叫的可谓是惨烈。
我将雌兽放回巢中,使了个点手令,雌雄两兽又开始吞吐,微风四起,浓雾开始变淡,五分钟后,始能看清人。
蜃奴叫了整整五分钟,声音越来越弱,倒不是他快要被毒死,而是他对疼痛的感受不是很强烈,但燋毒还是可以完美的限制其行动能力。
浓雾略一疏散,只见蜃奴在地上躺着,一动不动,金脚蜘蛛趴在他脖子上兀自吸着血。
我将金脚蜘蛛取下来,尾部吐了两根丝在手里,等十分钟后解燋毒用,然后将金脚蜘蛛收入百兽囊。
黄金童和张舒望拿着绳索,迅速走过来,先把蜃奴的龙头拐杖捡起来,收在一边,然后用绳子将蜃奴捆了个结结实实,张舒望会系张飞骈马扣,被那扣子捆绑之人,越挣扎越紧。
金脚蛛丝一化成水,我想都没想给蜃奴服了下去,蜃奴止住了疼痛,圆睁怪眼,呲牙咧嘴的蹬着我们。
我们下意识的站的远远的,因为不知道他有没有后手。捆绑时,张舒望已将其全身上下搜摸一边,除了一个钱夹子,身无长物。
我给他服用了蛛丝水时,张舒望正在翻开钱夹子,见我给他解毒,想阻止我,可已经晚了。张舒望说道,得鹿,你给他解毒干什么?
我答道:咱们没想要他命吧?
张舒望说小声耳语道:一来蜃奴多是听从蜃蛤差遣,平生没少杀人放火,二来蜃奴活着其实十分痛苦,死在蜃蛤之外,才是解脱。拿鹿骨刀去杀了他,也是功德一件。
没容我质疑,张舒望一把把我推到蜃奴跟前,我抽出鹿骨刀来,哆哆嗦嗦的拿着,看蜃奴的眼神时,莫名的害怕。这将是我第一次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