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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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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来到城堡已经有两周了,这段时间平平淡淡而又迅速的消逝了。

    现在我已经弄明白自己的所在地了。这里是布雷西亚的邻国塞维尔,以泰坦巨人为护国战士的公国。塞维尔与布雷西亚相邻,不明白日月双星为什么会把我扔到布雷西亚的邻国,难道说他们是为了考验我?

    事实上,我对这种无所事是的悠闲生活只能说是基本满意。因为,至少在某一个方面我是非常非常不满意的:我的伙食居然比小火差。现在我每天只能就着菜汤吃黑面包度日。老天,我并非忘恩负义,可是味蕾已经被安丽丝惯坏了,实在无法忍受每天就着菜汤吃黑面包的生活。这种伙食只比以前外公领地里的奴隶吃得稍好一些他们只有清水和面包。

    蒂斯向我许诺的一枚银币的薪水还没到手,等薪水一到手,我要大吃一顿。而且,我要吃肉,吃香喷喷的肉!

    日子平静而有规律:早上起来,便带着小火出城遛一圈。在我的教育下,小火逐渐接受了蒂斯。所以遛完小火后,我会将小火交给蒂斯,由他带着小火四处玩耍。然后,我会回到自己的地下室进行修炼。

    以前我一般都懒得特意进行过修炼,可是现在实在太闲了。闲着也是闲着,安洁儿对我布下的禁锢我得自己尝试去解除,总不能等禁锢自己消失吧。

    可惜效果并不理想。

    虽然每次修炼过后我都会感觉自己的斗气水平有所进步,可是斗气进入了丹田就不再出来,我根本没法利用它。有时候我会有些担心,丹田所能够容纳的斗气到底有没有限度。如果丹田能够容纳的斗气是无限的,那可就糟糕了。

    不知道兰仆死到哪里去了,他的主人我处于如此的窘境,也不见他出来帮我。

    我不时产生这样的冲动好想跑到旷野中仰天长啸:兰仆快来救我!

    不过我也知道,将摆脱困境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别人的身上是一种没出息的表现。我好歹已经是布雷西亚的公爵了,而且都已经超过二十一岁了。十六岁之后可以婚嫁,十八岁之后便可以举行正式的成年仪式,而二十一岁,则往往是成为一名真正骑士的年龄。

    事实上,在爱克斯大陆,骑士有两种含义。广义的骑士是指骑士协会所承认的骑士资格,它代表拥有某种程度的战斗技能。狭义的,也是王公贵族们所认为真正意义上的骑士,必须经历特殊的仪式和程序。有时候一名青铜骑士甚至白银骑士,并不是狭义上的骑士,而一名剑士或是一名专职的弓箭手,却反而可以获取骑士的称号。

    外公是一名伯爵,而且是塞斯公国一名举足轻重的大贵族,而我是他唯一的继承人,因而从一出生起便是一名骑士。

    至于马迪尔,虽然我的母亲早逝因而家中没有女主人,可是外公聘请了专门的家庭教师,教导我和马迪尔礼节、仪表、谈吐、态度等社交礼仪。马迪尔从侍童做起,十四岁之后又成为我的侍从。那时候马迪尔最大的心愿就是被我的外公以剑面轻按他的后颈,然后宣布他已经成为一名真正的骑士。由于成为真正的骑士需要花费相当大一笔数量的金钱,马迪尔小时候很担心由于经济的原因无法成为真正的骑士,因而不得不一辈子成为我的侍从。

    可是世事无常,在马迪尔二十一岁生日之前,外公已经远离我们而去。而现在,马迪尔已经成为了塞斯和布雷西亚最为著名的骑士了。不过马迪尔多多少少还是有些遗憾,他成为骑士并没有举行那种正规盛大的传统典礼,而是战场上的简化仪式。我率领塞斯人第一次伏击英格兰尼辎重部队,成功地抢掠了大批物资。回营后,我便为马迪尔举行了战时的骑士任命仪式。那天晚上整夜营地里都是狂欢的气氛,说起来我也没亏待马迪尔要知道当时营地的条件多艰苦啊。

    马迪尔自己对我说过,夏默也曾向我报告过:法兰西斯曾向夏默发出过邀请,准备向他颁发圣灵骑士的称号。而英格兰尼也准备向他颁发金羊毛骑士的称号。要知道能够得到圣灵骑士和金羊毛骑士的称号,是爱克斯大陆骑士所能拥有的最高荣誉之一。圣灵骑士和金羊毛骑士,与马刺骑士、嘉德骑士、圣米开罗骑士、爱伊霞特骑士一样,是爱克斯大陆所有骑士最向往的称号。象我这种含着金汤匙出世的大贵族第一继承人,虽然一出世就是骑士,同样非常向往这种荣誉。唉,光荣而充满漏*点的二十一岁,我却不得不在这间潮湿阴暗、不超过十平方米的地下室度过。

    想起这些事,我的心情免不了有些低落。长吁一口气,我走出地下室。因为城堡不大的缘故,两周来城堡里的人已经都认识我了。我走出城堡,来到城堡附近的湖泊之旁。这个湖泊的名字叫明镜湖,湖边的树木等物全都倒映在湖中,风景确实不错。

    在这儿修炼的效果其实比在地下室更好些。因为兰仆教我的修炼方法能够同时修炼斗气和魔法力。魔法元素似乎并不欣赏阴暗潮湿的环境,因而在地下室里魔法元素实在少得可怜。

    湖面上波光粼粼,聚集着大量自由而又活跃的水元素。当我进行修炼的时候,水元素从四面八方涌过来,围绕在我的身旁。由于无法理解的原因,这些水元素只要接近我的皮肤就会被吸收,然后顺着体内的经脉按一定的行进路线运动,最后进入丹田。

    人们之所以很难同时修炼魔法和格斗技,是因为两者的性质不同。根据修炼方法的不同,斗气在人体经脉运行的路线虽然不尽相同,但是除了走火入魔的情况,斗气却总是按照一定路线运行的。可是魔法元素在人体内却没有固定的运行路线,魔法元素有时候会在经脉内影响或是阻碍斗气的正常运行,因此也就导致了魔武壁垒这一现象的产生。

    我可以同时修炼魔法和斗气,那是因为兰仆教我的斗气在一定程度上与魔法元素可以兼容的缘故。不规则运动的魔法元素虽然对我体内的斗气运行有一定的影响,却小得可怜,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是现在在我体内的魔法元素居然以规律的路线在经脉中运行,与斗气的运行路线完全互不冲突。怎么说呢?就好象在四通八达的交通线路上,行人、马车、骑手按各自的规律行走,人来人往却互不干扰。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事实上,魔法师的确可以将魔法元素吸收进入体内,所以魔法师体内通常都拥有超过常人的魔法元素。魔法师并不直接利用体内的魔法元素施展魔法,而是利用体内的魔法元素引发外界魔法元素的共振,迅速影响外界大量的魔法元素以达到完成魔法的目的。可是,吸收魔法元素是相当困难的。

    如果有一百个单位的魔法元素接触某人的身体,而此人运用某种方法(通常是冥思)仍旧连一个单位的魔法元素也无法吸收,那么此人就基本无法在魔法运用上取得正常的成绩。如果一个人可以从一百个单位的魔法元素里吸收五个单位的魔法元素,那么他只要付了足够的努力,花上一定的时间进行积累,最终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魔法师。如果一个人能够吸收超过十个单位以上的魔法元素,而且他的智商不逊于常人,那么他简直可以称之为一名天才的魔法师。

    兰仆对我的身体改造之后,使我对魔法元素的吸收率可以达到百分之四十,所以我二十岁之前便成为了魔导士。可是现在,我对魔法元素的吸收达到了可怕的比例,简直近乎百分之百。然而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吸收率却是灾难性的,它带来了令我哭笑不得的后果。

    虽然凭借体内的魔法元素的数量及浓度,我可以聚集起可以完成一次禁忌魔法所需要的魔法元素,可以更加轻松地引发那些魔法元素的共振。可是任何聚集在附近的魔法元素都会被我迅速吸收,因而我甚至无法施展出哪怕为最简单的魔法。

    想到这里,又一个问题在我的脑海中浮现出来。按兰仆告诉我的知识,我之所以无法施展禁忌魔法,是因为我体内的魔法元素浓度根本就无法达到可以施展禁忌魔法的浓度。可是现在,我清晰地感觉体内的魔法元素已经超过那个浓度的底线。

    兰仆肯定是不会在我失去知觉后实施那种会有生命危险的手术。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来到湖泊之旁想要寻找一份宁静,可是心情仍旧平静不下来。无聊地拣起一块扁平的鹅卵石对着湖水打水漂,看着那一圈圈的绮涟,我的心又一次飞到了布雷西亚。

    我在城堡里只是不起眼的宠物饲养员的身份,堡内稍稍有些身份的人都懒得理我,因而无法得知最新的消息。可是我迫切地想知道安洁儿是否依照诺言释放了安丽丝。想到安丽丝的安危问题,心尖都一颤一颤地疼。虽然有凯森、兰丝、西西王如此强力的家臣,但日月双星这样的敌人仍旧是我的梦魇。

    虽然流落到塞维尔成了一名宠物饲养人,可是我对现在的处境并不绝望,因为这只不过是一个挫折罢了。可是如果一年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我该怎么办呢?再次面对日月双星的时候,我仍旧没有办法保护心爱的人。这种无力感令我沮丧。

    沮丧是一种很负面的消极情绪,我知道这一点,此刻却无法摆脱。

    深吸一口气,然后呼出。再深吸一口气,呼出。这样来回十次之后,我的心情开始渐渐平息,可惜仍旧无法达到心如止水的境界。

    “唉”我很用力的长叹了一声。

    “剑,我找了你好半天了,没想到你在这儿。”脆生生声音的主人来到我的旁边,一屁股坐在我的身旁。

    早在蒂斯离我五十米的时候,我就感觉到了他的生命波动。现在我失去了斗气和魔法力,可是感觉却更加敏锐了。即使不用施展探察术,我也可以清楚地知道任何进入五十米范围内带有生命波动的生物,这在以前根本就是无法想象的。

    那声长叹,其实也有一半是因为被蒂斯打搅而发出的。我没有理蒂斯,可是那名少年却自己顾自地说起话来。

    “剑,我敢肯定你是一个贵族。从你的言行举止中,总是不经意流露出受过良好贵族教育的痕迹。”

    绝大多数贵族对平民都持轻蔑的态度,我并没有自虐的倾向,因而并不认为有必要将贵族的身份刻意隐藏。当然,我不会愚蠢地将自己的真实身份暴露出来。那样有可能会导致安丽丝遭遇危险。

    朝着湖面又扔了一颗扁平的石头,瞧着它打出水漂,划出一圈圈的绮涟。

    “剑,你能够说说小火的来历吗?”

    “你不说我也知道!”蒂斯似乎因为我的沉默而有点儿生气了。“我已经发现了你的秘密!”

    我微微一惊,面上却仍旧表现出波澜不惊的模样,继续朝着湖面扔出石头。

    我不知道蒂斯那句话到底指的什么意思,可是我知道他很快就会告诉我。

    “你不是一个破产贵族。贵族如果破产,他照样会在身上带上武器,那样才能显示他的贵族身份。可是我看见你的时候,你手无寸铁。”

    我会心一笑。喜欢佩戴武器确实是破产贵族的一种特殊爱好。一些贵族失去了土地和金钱后,唯一能够代表他们身份的,只剩下自由佩戴武器的权力和他们的家族徽章。为了与平民区别开,固执而骄傲的破产贵族比一般的贵族更喜欢佩戴武器。他们哪怕没有饭吃,也绝对不会卖掉手中的长剑。当然,这也与贵族的传统教育有关。例如:骑士如果被俘,不得用自己的剑当赎金。又例如:哪怕失去人身自由,不能放弃自己的剑。记得我第一次参加战斗的时候,那名叫强尼的男爵将长剑交给我,那是一种完全放弃抵抗、有损荣誉的表现。我估计当时杀掉了强尼最信赖的家臣,可能将他吓坏了。

    沉浸在回忆中,蒂斯的声音再次响起。

    “而且,我已经知道小火不是一只狮子,它是一只魔兽!”

    我仍旧没有回头,只是吹了一声口哨。正在一旁玩耍的小火听到信号后,雀跃地跑过来跳进我的怀里。我抚摸着小火的毛发,静静等待着蒂斯继续分析。

    “我知道,”蒂斯一字一顿肯定地下结论。“你是特姆比斯特人,而且是特姆比斯特人当中的魔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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